江苏吴江:今年农村土地流转要达80%以上

作者:蒋园园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5月8日,吴江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入股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资源的配置、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创造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的制度环境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入股、完善种粮入股土地财政补贴办法和加强组织领导三大部分。

  农村土地流转占比:目标达到80%以上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第一部分内容中,《意见》阐述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原则,并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经营。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了2010年全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农村土地流转占比达到80%以上,入股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50%以上,努力建成一批集中连片、高效规模、节约集约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产业园。

  《意见》还围绕今年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积极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造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种粮入股土地补贴: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引导和规范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意见》对2009年度实施的《关于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种粮面积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作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具体表现在补贴的对象和标准上:第一对整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用于粮食生产的入股土地,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粮食生产经营面积每年每亩补贴300元;第二对于粮食生产集中区,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粮食生产经营面积每年每亩补贴150元;第三对于组织规范、运作有序、导向明显并能按照现代农业标准生产经营的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以粮食生产集中区为单位统一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行补贴5万元。

  《意见》对种粮入股土地的补贴条件和要求作了细致表述,如整村建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粮食生产集中区需要满足的条件、用于粮食生产的入股土地、申请财政补贴的良田、申请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需要满足的条件等等。

  《意见》还阐述了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粮食生产集中区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违规操作后的惩罚措施。

  专项扶持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入股和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事关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大局。为此,我市已将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入股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考核和各镇(区)主要领导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由此可见考核力度之大。

  《意见》中还指出,各镇(区)将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流转入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粮食生产补贴项目的配套和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此外,为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各镇(区)要加强全面的服务指导,建立相应的服务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曹杰)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