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44号),进一步明确了重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举措,对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赋予了新定位、新任务、新职责,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文件结合重庆统筹城乡的实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贯彻实施意见。
文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部分指明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供销社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成为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通过争取财政补助、社有资本投入等渠道与全市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本纽带关系,并同专业合作社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的重要载体。二是成为活跃农村流通的骨干作用。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的经营在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占20%以上,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占20%以上。三是壮大社有企业实力。加快社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进企业集团化经营,市供销总社社有企业在系统社零总额和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分别占20%以上。
第三部分从七个方面对加快重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一是部署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五项举措;二是阐述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内容;三是阐明了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重点内容;四是强调了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五是指出了加强基层社建设的重要途径;六是提出了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主要途径;七是阐述了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强调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新网工程”建设、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支持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妥善解决部分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化肥淡季储备贴息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抓紧解决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债务、支持社有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扶持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职业学校建设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部分明确要求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积极实施人才兴社战略。
据悉,《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市供销总社牵头提出重庆市的贯彻实施意见。
市供销总社在2009年12月接受任务后,立即组建了起草班子,深入各区县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了部分区县供销社主任座谈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市政府贯彻意见的建议。起草班子根据综合收集的建议,结合重庆和供销社实际,分析参考有关省区贯彻意见,提出了贯彻意见大纲和代拟稿。代拟稿反复征求了各区县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市供销总社主任办公会多次讨论和审定代拟稿,历经四月,五易其稿,形成了上报市政府的征求意见稿。文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财政局等14个部门的意见,结合黄奇帆市长到市供销总社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综合部门意见,吸纳各方经验,集中集体智慧,使贯彻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许多基层供销职工感慨道:“意见”对供销合作社定位准确、任务具体、政策到位、支持有力、含金量高,符合重庆统筹城乡发展实际,为重庆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三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营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标志着重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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