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制度是保障落实的根本

作者:梁根玲 来源:总社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最近,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构建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第一, 要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5大责任主体和39种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其中有17种是针对组织人事部门的,清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责任界限,通过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了相关人员的行为,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的职责,可起到预防和事前把关的作用,让选拔任用工作由事后被动变事前主动。组织人事干部要学会用准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第二,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细化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抓责任监督的同时,更要加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在严格履行各环节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总社人事部将加紧制定出台《总社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总社社管干部职位名册》、《总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总社社团人事管理办法》和《总社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差额考察选拔干部制度,实现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化,逐步探索差额票决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名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和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全过程材料立卷归档,为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干部人事工作水平。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具体实施者,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学习,率先垂范,严格要求,牢固树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政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努力打造过硬本领,为做好总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出应有贡献。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