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供销社监管职责

负责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作者:袁启昌 王传群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3个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食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完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负责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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