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钱建军 来源:江苏农业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了实现农民“养老不犯愁”目标,如皋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制订了新农保制度实施办法。日前,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如皋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该市新型农保制度创新向前又迈开了一大步,实现了与省政府新农保制度的对接,广大农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该市的新农保政策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行多缴多贴。该市规定,“个人缴费不突破省规定的底线,鼓励有条件的多缴,共设立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等6个缴费档次。并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确定财政补贴标准,缴费100元、600元的,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缴费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元、50 元、60元、70元。”分档次给予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一方面有利于与原新农保衔接,另一方面鼓励多缴多得。二是鼓励长缴多得。该市规定,“符合享受农保待遇条件的人员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缴费年限达15年的给予每月10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这样能鼓励参保人员及时续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同时还规定应保未保、应缴未缴的农民,到达60周岁时不得享受基础养老金,防止适龄参保人员不保、停保、断保,引导所有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保,提高新型农保的覆盖率。三是向弱势群体倾斜。新型农保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低保户、重度残疾农民参保缴费起点标准,对这部分人除根据其缴费标准财政给予参保补贴外,市财政再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50%。四是设定合理过渡期。该市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原新农保缴费,在2010年底前女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符合原新农保领取条件的,可以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2011年1月1日以后,所有参保女性均满60周岁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设定过渡期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平稳过渡。同时,对“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15年,市财政给予参保补贴。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参保人员缴足十五年,享受奖励性基础性养老金,提高保障水平。五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该市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必须在死亡后1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报,可享受丧葬补助费600元/人,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在个人账户中支付,支付后仍有余额,剔除财政补贴后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余额不足或无余额的在基金中支付。因申报不及时冒领养老金,除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通过发放丧葬补助费,旨在引导参保死亡家属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降低冒领风险。

  据悉,6月份该市全面启动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全市农村超过60周岁的老龄居民,符合条件者将可申请到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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