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意见要求。《意见》指出: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打造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依托省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积极推进系统同业资源整合,以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农资现代连锁经营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储备和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经营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搞好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与城镇连锁超市建立直接购销关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家店和便利店等农村流通设施和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县城和大多数农村的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发展和规范城市社区、村镇回收网点,建设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体系,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按照组织实体化、体系科学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开展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发挥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
(二)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三)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要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村镇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家电、农机维修、餐饮、洗浴等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红白理事会、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村民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社会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村级的服务可以供销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县级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处于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以建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县级社建制不健全的要恢复建制,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县级社机关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强基层社改造。基层社植根农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改造和建设。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基层社的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受上级社监督。
六、进一步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
(一)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网络完整、熟悉市场的特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独特优势。要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粮食、蔬菜、棉花、果品、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有关部门要列入重点扶持范围。
(二)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三)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系统同业整合步伐,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和系统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行业影响大的企业集团。要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拓展经营网点、建设配送中心及其加工、仓储等项目用地,享受国家、省有关物流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七、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先建后拆或依法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要按照《关于完善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三)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实施范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股农村信用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协会申报国家、省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和参与农业技术研发推广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优势,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知识技能培训,发展系统大中专职业教育。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要依法加强盐政管理,搞好食盐专营和储备,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好配强领导班子,重视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的考核管理,采取绩效挂钩等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观念先进、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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