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签署合作备忘录

共同推进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

作者:杨杰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2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签署合作备忘录,今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在“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新疆倾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签署合作备忘录。

  按照合作备忘录,双方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主要行业和龙头企业作为合作重点和切入点,通过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整合双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进新疆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支持南疆三地州和边境、贫困县(市)的供销合作社网络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疆的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边销茶)、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络体系,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杨刚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推动新疆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战略合作的重点和任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大力扶持供销社的发展,按照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为供销社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供销社系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和延伸为农服务领域,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成为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实现新疆农牧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戴公兴在签字仪式上说,全国供销总社将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网络改造、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新疆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全国总社出资企业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骨干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共同把龙头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主持签字仪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出席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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