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了解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5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省政府如此大面积、大张旗鼓地表彰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在近20年来还是第一次。
决定指出,201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大力发展“两社一会”,切实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不断加快社有企业改革,系统联合与合作,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企业)。为鼓励全省供销合作社继续开拓创新、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供销合作社等54个单位(企业)予以表彰,授予省供销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突出贡献奖”,授予大理州供销合作社等18个单位“综合业绩突出贡献奖”,授予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授予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等16个单位“服务‘三农’突出贡献奖”,授予永善县等11个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突出贡献奖”。并将表彰决定抄报省委常委及省政协主席王学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抄送全国供销总社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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