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第三次进行审议。如该《实施办法》草案审议通过,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获得专门法规指导。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绍,截至2010年底,重庆市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519个,合作社成员252万户,农民参合率达32%以上。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庆市从去年开始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并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重庆是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直辖市,“三农”问题突出,同时,统筹城乡是中央交给重庆的历史性任务。要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有效的组织载体。
据了解,《实施办法》草案主要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太过原则,存在相关部门在指导、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社上职责交叉不清、政策性扶持太少等不足。
《实施办法》草案除了明确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为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外,还明确了各级供销社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形式,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上,组成联合社。联合社和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等服务的农村综合服务社,都可以申请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后,退出合作社时发生纠纷,《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绘制图表、摄制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每份承包地的边界、性状等物理状况进行记录。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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