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社获准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作者:冯建芳 赵志强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吕梁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到2010年底,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近20万辆,且仍以年均两位数的幅度快速增长,由此也带来了报废汽车的大量增加。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省、市也分别出台了晋政办发[2006]97号和吕政发[2007]12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努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出了目标要求,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日前,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两企业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批复》(吕政函[2011]47号)中指出:“同意市供销合作社所属市废旧日杂物资公司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同意汾阳市晋汾废旧日杂物资公司与肖家庄供销合作社组建专门的股份制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这两个企业有着几十年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人才队伍,并分别建设了面积达200亩的非耕地作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选址,具备了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能力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经营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实现报废汽车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好国发[2009]40号和吕政发[2007]12号文件精神,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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