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和6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五个全覆盖”总结表彰暨新“五个全覆盖”动员大会精神,省供销合作社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协调,于6月30日出台了《关于落实省政府农村便民店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了便民店建设标准和方式。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以上,2010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0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其中食品配送率不低于80%,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配送半径较大、配送成本较高的边远山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建设标准。1、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和统一承诺。2、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500—1000人口的行政村连锁商店营业面积应达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40%以上。3、国家级贫困县或边远山区县以及500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建店条件可适当放宽。营业面积应达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40%以上。4、日常经营设施设备能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5、能够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标准和物价管理政策。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在适宜建店但尚未建有便民连锁商店的行政村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1、便民连锁商店资金补助:在适宜建店但尚未建有便民连锁商店的行政村,新建或改造便民连锁商店达到验收标准每店补助6000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便民连锁商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等硬件设施设备和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的补贴。
2、配送中心资金补助:按适宜建店但尚未建有便民连锁商店的行政村的数量,每发展一个便民连锁商店给予配送中心补助5000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购置信息管理系统、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方面投入的补贴。
3、已建未补便民连锁商店:对2010年底前已建成但未享受财政补贴的1927个便民连锁商店经验收合格后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
(实习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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