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烟花爆竹给苏城带来喜庆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火灾隐患。此次修订送审的“消防条例”中规定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五大区域,分别是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场罐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近日,苏州市消防部门专家对这五大区域的具体定义进行了解读,并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有明确定义含门诊楼教学楼集体宿舍
据市消防部门统计,2011年春节7天长假期间,全市共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301起,占消防接警出警量的88%。市消防支队法制科科长张金告诉记者,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因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要占接警出警量的七成以上。而在一些危险要害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固定区域禁止燃放,势在必行。《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场罐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对其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并未加以说明。张金告诉记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在新消防法中有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医院的门诊楼、病房,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等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而消防重点安全单位,市消防部门每年都会评定一次,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全市禁放的不仅是孔明灯还有能产生烟火的飘移物
今年2月28日21点多,一盏坠落的孔明灯侵袭了园区220千伏星港变电站,造成电路短路并瞬间跳闸。事后,在变电站内,供电工作人员共找出了二十余只坠落的孔明灯。
据张金介绍,此次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在全市范围内禁放孔明灯的条款,这是来自于供电部门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供电部门已接到3起孔明灯引燃高压线、变压器的事故报警,而去年孔明灯烧坏高压线的事故则有近10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禁放的不仅仅是孔明灯,还包括了所有能产生烟火的飘移物。张金说,之所以要下这样的定义,就是为了防止孔明灯“改头换面”,换个名称、外形再卷土重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没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明确如何处罚。但张金告诉记者,《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可以作为公安部门处罚的依据。根据规定,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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