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河北省124个合作社将用同一商标

该省决定首批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年内将全部使用集体商标和标识

作者:未名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从河北省农业厅获悉,近日省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注册集体商标“冀园一品”和统一标识(图形)的申请已经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该省决定首批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年内将全部使用集体商标和标识。

  据了解,“冀园一品”集体商标和统一标识所有权属于总社的全体成员。目前,获准使用“冀园一品”集体商标的必须是河北省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会员,即15个蔬菜产业示范县的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同时,使用集体商标要注意以下事项: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普通商品商标,产品包装要同时使用集体商标、统一标识和自有商标,并体现“河北”字样;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产品观感新鲜无残缺,同一品种成熟程度基本一致,长短、粗细、规格大小整齐一致。

  省蔬菜产业发展局局长张保起介绍,集体商标和标识的推广使用,对于增强我省蔬菜品牌知名度和整体影响力、规范蔬菜产品品质、增强开拓市场能力将起到推动作用。

  (实习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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