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会处:
财会信息报送工作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部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的重要途径,是总社指导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财会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于“新网工程”建设,提升社有资产监管和财务管理水平,现对供销合作社财会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会议的有关材料及财会部门贯彻落实总社财会部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财会工作的改革举措、制度创新;
(三)各地社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工作建议;
(四)各级供销合作社财会部门的调研报告、材料和相关资料;
(五)各地供销合作社涌现的“新网工程”建设的典型经验;
(六)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情况;
(七)各地供销合作社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财务分析;
(八)其他对推动财会工作有价值的各类信息。
二、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地财会部门须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财会信息报送工作。
(二)及时、准确、真实报送,注重反映各地改革发展的新经验、新典型。
(三)信息报送至总社财会部系统处,报送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
财会信息报送工作是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总社财会部将定期通报各地报送财会信息的情况。各地财会部门要充分认识财会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财会信息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