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中央储备商品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不再承担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中央储备(存)商品的财政贴息审核工作,为继续做好中央储备(存)商品利息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经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意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储备(存)商品审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下达的储备计划安排好储备商品的收储工作,建立规范的入库、出库、验收和保管制度,相关票据清晰完整,确保承储品种和数量符合规定,质量合格。
二、储备商品利息补贴审核表要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表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总社。
三、承储单位签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以及审核单位签章等信息要完整、清晰。
各承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伪造数据虚报财政贴息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2年9月29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储备(存)商品
审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央救灾储备化肥
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以下简称救灾化肥)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统一承储,并负责救灾化肥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负责救灾化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贴息)的初审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负责财政贴息的复核、申报、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储备库点。中农集团按照《中央救灾化肥储备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年度救灾化肥需求,结合化肥市场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救灾化肥入库、轮换和出库工作由中农集团统一管理。
中农集团应于储备期开始前一个月将《20 年 月至 月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存放库点情况表》(以下简称《救灾化肥存放库点情况表》,附表1)报供销总社农资局备案。
(二)储备品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救灾化肥储备品种为氮、磷、钾和复合肥。中农集团应根据年度救灾储备需要和不同地域化肥市场供需情况,合理配备各化肥品种,保证储备期内充足周转库存。
中农集团应于储备期开始前一个月将《20 年 月至 月中央救灾化肥储备计划表》(以下简称《救灾化肥储备计划表》,附表2)报供销总社农资局备案。
(三)财政贴息申报。
1、申报流程。各救灾化肥储备库点于储备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存放库点20 年 月至 月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库存统计表》(以下简称《救灾化肥库存统计表》,附表3)上报中农集团审核汇总,中农集团根据救灾化肥资金占用情况和储备库点库存情况,填制《承储单位20 年 月至 月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利息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救灾化肥利息补贴审核表》,附表4),连同《救灾化肥库存统计表》、《救灾化肥存放库点情况表》和《救灾化肥储备计划表》,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集团进行初审。
供销集团对救灾化肥库存、资金占用及企业申报利息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总社农资局,农资局复核后转供销总社财会部,由财会部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申请核拨利息补贴。
2、库存审核。供销集团依据《救灾化肥储备计划表》和各储备库点填报的《救灾化肥库存统计表》,对照检查储备计划是否完成,如未完成储备计划应分析具体原因;检查救灾化肥的产品名称、规格等;核查仓库储备期内化肥进、销、存台账及相关票据,核对实际库存、仓库业务台账库存与报表库存三者是否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3、资金占用及申报贴息审核。供销集团对照《救灾化肥利息补贴审核表》和救灾化肥财务明细账,审核救灾化肥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是否账表相符;审核企业申报利息补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救灾化肥储备占用库存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占用库存应单独申报财政贴息,不得重复计算。
二、国家储备农药
国家储备农药(以下简称储备农药)由中农集团统一承储,中农集团负责储备农药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供销集团负责储备农药财政贴息的初审工作。供销总社负责财政贴息的复核、申报、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储备库点。中农集团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农药市场经营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并保持相对稳定。储备农药的入库、轮换及出库工作由中农集团统一管理。
中农集团应于储备期开始前一个月将《20 年国家储备农药存放库点情况表》(以下简称《储备农药存放库点情况表》,附表5)报供销总社农资局备案。
(二)储备品种。储备农药品种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中农集团应按照保证农药储备库存合理有效、满足灾情用药的原则,根据农药市场供需情况,结合上年病虫害重点区域农药需求情况,确定年度储备农药的品种,保证储备期内充足周转库存。
中农集团应于储备期开始前一个月将按上述要求制定的年度储备农药品种收储计划报供销总社农资局备案。
(三)财政贴息申报。
1、申报流程。各农药储备库点于储备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存放库点20 年 半年国家储备农药库存统计表》(以下简称《储备农药库存统计表》,附表6)上报中农集团审核汇总,中农集团根据储备农药资金占用情况和储备库点库存情况,填制《承储单位20 年 半年国家储备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储备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附表7),连同《储备农药库存统计表》、《储备农药存放库点情况表》和年度收储计划,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集团进行初审。
供销集团对储备农药库存、资金占用及企业申报利息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总社农资局,农资局复核后转供销总社财会部,由财会部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申请核拨利息补贴。
2、库存审核。供销集团依据年度储备农药品种收储计划和各储备库点填报的《储备农药库存统计表》,对照检查储备计划是否完成,如未完成储备计划应分析具体原因;检查储备农药的产品名称、规格等,核查仓库储备期内农药进、销、存台账及相关票据,核对实际库存、仓库业务台账库存与报表库存三者是否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3、资金占用及申报贴息审核。供销集团对照《储备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和储备农药财务明细账,审核储备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是否账表相符;审核企业申报利息补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三、中央救灾储备农药
中央救灾储备农药(以下简称救灾农药)承储工作由中农集团统一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救灾农药储备品种、金额、联合储备企业(以下简称联储企业)的确定以及救灾农药入库、出库等事项由中农集团按照签署的《年度新增救灾农药储备承储协议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中农集团负责各联储企业救灾农药财政贴息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供销集团负责对中农集团救灾农药财政贴息的初审工作。供销总社负责财政贴息的复核、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
(一)申报流程
1、联储企业。各联储企业于储备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存放库点20 年 半年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库存统计表》(以下简称《救灾农药库存统计表》,附表8)和《承储单位20 年 半年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救灾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附表9)报送中农集团。
2、中农集团直属储备库点。中农集团各直属储备库点于储备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救灾农药库存统计表》上报中农集团,中农集团根据救灾农药资金占用情况和储备库点库存情况,填制《救灾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
3、中农集团将本公司直属储备库点和各联储企业填报的《救灾农药库存统计表》和《救灾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进行汇总,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集团进行初审,供销集团签署审核意见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总社农资局,农资局复核后转供销总社财会部,由财会部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申请核拨利息补贴。
(二)贴息审核
1、联储企业。中农集团按照《年度新增救灾农药储备承储协议书》和与联储企业签订联储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对联储企业报送的《救灾农药库存统计表》和《救灾农药贴息审核表》进行审核。
2、中农集团直属储备库点。供销集团对中农集团直属储备库点救灾农药储备财政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
(1)库存审核。依据《年度新增救灾农药储备承储协议书》中规定的救灾农药品种和直属各储备库点填报的《救灾农药库存统计表》,对照检查储备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救灾农药的产品名称、规格等,核查仓库储备期内农药进、销、存台账及相关票据,核对实际库存、仓库业务台账库存与报表库存三者是否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2)资金占用及申报贴息审核。核对《救灾农药利息补贴审核表》和救灾农药财务明细账所列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是否账表相符;企业申报利息补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占用库存与国家储备农药占用库存,应单独申报财政贴息,不得重复计算。
四、边销茶成品(原料)储备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年度国家储备边销茶(含成品和原料,以下统称边销茶)有关政策的要求,承储企业要做好边销茶入库、出库和保管工作,保证边销茶品种、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边销茶承储企业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边销茶储备日常库存监管和财政贴息审核工作。供销总社负责边销茶储备业务监管和财政贴息审核、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
(一)申报流程
各边销茶承储企业于储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20 年国家储备边销茶成品(原料)利息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边销茶利息补贴审核表》,附表10)报送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同时于每年6月、12月报送边销茶储备情况分析材料。
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承储企业报送的《边销茶利息补贴审核表》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复核后转供销总社财会部,由财会部形成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申请核拨利息补贴。
(二)库存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依据各承储企业填报的《边销茶利息补贴审核表》,检查边销茶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国家下达的年度储备计划要求,核查边销茶购、销、存台账及相关票据,核对实际库存、台账库存与报表库存三者是否一致。
(三)资金占用及申报贴息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核对《边销茶利息补贴审核表》所列入库单价是否与财务账相符,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真实、合理,资金占用及利息补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五、国产羊毛储存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年度财政贴息储存部分国产羊毛有关政策的要求,承储企业要做好年度国产羊毛收储工作,保证羊毛品种、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国产羊毛承储企业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羊毛储存的日常库存监管和财政贴息审核工作。供销总社负责国产羊毛储存业务的监管和财政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各羊毛承储企业于储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20 年国家储存羊毛利息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羊毛利息补贴审核表》,附表11)报送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
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承储企业报送的《羊毛利息补贴审核表》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复核后转供销总社财会部,由财会部形成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申请核拨利息补贴。
(二)收储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依据各承储企业填报的《羊毛利息补贴审核表》,检查羊毛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国家下达的年度储存计划要求,核对羊毛进、销单据是否完整、准确,承担羊毛初加工任务的企业应提供与加工相关的加工单据。
(三)资金占用及申报贴息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核对《羊毛利息补贴审核表》所列收储单价是否与财务账相符,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真实、合理,资金占用及利息补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计算利息补贴的单价按照不高于国家下达的计划单价据实核定,数量按照不高于国家下达的年度储存计划据实核定。中央财政按照全年应补贴利息数的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储企业为100%)给予利息补贴。
六、储备(存)商品监督检查
各承储单位要认真执行年度储备(存)任务,切实加强对国家储备(存)商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储备(存)商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储备(存)期间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各承储单位要定期对承储商品储存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各相关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承储单位边销茶和羊毛储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供销总社将不定期对承储单位国家储备(存)商品储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承储单位实行分级次动态管理。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国家储备(存)商品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不认真落实计划、不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及不能规范管理的承储单位,将取消其储备资格、相应承储任务及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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