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扩大农村社区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加快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精化一产”的发展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建设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生态林果、品牌蔬菜、精品花卉、特色养殖等高效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品牌产品。扶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优质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进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实现“农超对接”,建立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新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直营农资放心店。全面推进农资直供和保质监销,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推动我区农业园区化、高效化、品牌化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联合与合作,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结合我区社区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城区和农村社区建立连锁便利店,为社区居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启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我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规范建设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积极开展专业合作服务。立足我区特色农业,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好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推广采用二维码电子标识等先进可追溯手段,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培育一批服务功能规范、助农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六)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发展观念、创新经营方式,走开放办社路子,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骨干力量。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围绕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扶持发展以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骨干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

  (三)加强联合社建设。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逐步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在已批准执行“三定”方案并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力度

  (一)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区政府自2013年起,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开展专业合作服务工作,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全国供销总社“新网工程”和青岛市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区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房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破产基层供销社已出售的网点房和职工宿舍,区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简化手续尽快办理房地产权证,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费用后,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三)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区供销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破产基层供销社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原因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重建或补偿。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历史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城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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