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为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2012年度各地供销合作社需汇总上报总社的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
    (一)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二)利润表(财会年企02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会年企04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会年企06表);
    (五)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07表);
    (六)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08表);
    (七)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
    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报要求
    (一)电子版格式。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统一下发的同财软件电子版报表格式填报,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供销合作社财务报表网络信息系统,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二)书面格式。各地上报总社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书面内容包括汇总封面、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1式2份。汇总封面上要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书面格式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总社财会部。
    (三)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上报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同时,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还需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单独上报总社财会部。
    三、工作要求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方面,保证质量,按时上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好报表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报表数据的分析工作,客观反映社有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真实体现社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情况,剖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

    附件: 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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