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技补助管理新规公布 虚报冒领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钱箐旎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财政部今天公布《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技推广资金支持需遵循突出生产应用、区域优势、安全环保三原则,主要支出范围包括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

  办法明确,农技推广资金支持的技术与服务有四种:一是能有效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如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等;二是能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如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三是能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四是能有效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的先进适用技术。

  办法强调,农技推广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谭思嘉)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