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关于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有关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继续在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质量协会和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基本情况

  中国质量协会(简称“中国质协”,英文缩写CAQ)于1979年8月31日成立,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工业、经济、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现任名誉会长为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原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原国内贸易部部长、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陈邦柱,会长为原长期在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工作贾福兴,秘书长为戚维明。中国质协拥有供销合作系统、农业、化工、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石油、邮电、烟草、司法等17家分会和宝钢、海尔、联想、一汽、上海三菱、茅台、五粮液、青岛啤酒、英特尔(上海)等上千家大中型企业会员。中国质协核心业务是会员发展与服务,质量研究,质量评价,质量培训,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资讯,质量激励、国际交流和质量推进活动。负责全国质量奖评审、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中国质量月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是中国质协的分支(代表)机构,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质协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组织。于2001年12月10日成立,注册机关为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和中国质协。拥有山东天鹅棉机、邯郸金狮棉机、南通棉机、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安徽双赢再生、新疆棉花集团、农资集团、兵团农三师棉麻公司、青岛利客来、杭州土特产集团、天立独流老醋、昆明菌苑食品等单位会员,还有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的质量机构,形成了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系统。

  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质协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会以宣传国家质量工作方针,传播先进质量理念为己任,以推广科学的质量方法为主线。开展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深入推广质量方法年”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组织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追求卓越会议,总结交流全国供销合作社开展质量管理经验。

  八年来,共评出35家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企业、确认企业、鼓励奖企业,107家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和特别奖企业,48家全国供销合作社“深入推广质量方法年”活动先进单位;1999年以来有382个单位和个人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奖,76个单位和个人获全国奖;90个单位和个人获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30周年组织推动奖、优秀企业特别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了质量奖或卓越绩效评选工作。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和创建活动,对促进企业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法,提升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典范榜样、赢得公众和用户信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质量工作

  2008年11月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质协陈邦柱会长呈报的《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几点建议》上批示:“德江同志:邦柱同志的建议值得重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望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实施,常抓不懈,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2012年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质量协会贾福兴同志呈报的工作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中国质量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宣传国家关于质量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为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各行各业质量管理水平做好教育、咨询和服务工作。”

  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接见“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暨中国质量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全体代表时指出:“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方法,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

  三、在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会员的要求

  (一)单位会员

  1、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依法在中国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凡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2、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我会,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单位情况简介二份。

  3、单位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 、表决权 、被选举权 ;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5)入会与退会的自愿选择权。

  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优先和优惠: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等活动的优先权;有取得我会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有取得质量类图书、刊物和我会内部文件、资料,参加国际交流、考察等优先权;参加我会组织的各种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会员单位。

  4、单位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支持质量公益事业;

  (6)按规定缴纳会费。

  我会会费标准为:单位会员每年缴纳5000元;理事(含)以上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会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高于标准缴纳会费;因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会费。

  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邮局汇款等形式,将会费交至我会;新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会费开具由民政部制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凡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本协会的有关工作及活动 ,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从事质量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可申请普通会员;各类组织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可申请高级会员。

  2、个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二份;

  (2)个人情况简介二份。

  3、个人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5)入会与退会的自愿选择权。

  4、个人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支持质量公益事业;

  (6)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依会员类型而定:普通会员每年缴纳360元;高级会员每年缴纳1180元。

  (三)各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获奖单位和个人、龙头骨干企业可优先发展为会员

  我会对各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深入推广质量方法年”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百强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百强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企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发展为会员。

  请自愿申请加入我会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情况简介(各2份)一起邮寄我会,经我会研究批准后,由我会给获准单位和个人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四)联系办法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50488;   传真:010-66050570

  手    机:18611941982;18611941981

  E-mail:wanglimin@chinacoop.gov.cn  

  会费请通过邮局汇款等形式交至: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请注明项目:会费。

  附件:(下载全部

  1、中国质量协会章程

  2、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可复印、下载)

  3、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可复印、下载)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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