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供销合作社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村级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近日,海安县政府专门出台《海安县深入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实施意见》对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性质宗旨、办社形式和程序、服务功能、考核奖励、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我县供销社当前及今后开展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
目标任务明确:全县为农服务社建设2013年目标任务为20家,二星级以上的为农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2014年目标任务为30家,二星级以上的为农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要达85%以上;到2015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奖励标准统一:从2013年开始,将为农服务社建设列入“农业现代化杯”交办工作考核内容。考核验收工作由县供销总社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凡达标并通过验收的为农服务社,实行以奖代补,今年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社,以后每年度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社;
资金来源确定: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承担,其中:50%用于补助县供销总社为农服务社社容社貌规范建设费用和为农服务宣传经费等、30%奖励村委会、10%奖励县连锁配送企业、10%奖励经营者。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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