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9〕40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09〕108号文件精神,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以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为节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综合服务合作社、基层农畜产品专业协会为抓手,科学规划,合作联动,不断夯实基础,筑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综合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策引导,规划先行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指导基层组织建设的开展。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全区38个贫困旗县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口开展行业帮扶工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提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要“三跟五选”,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自治区38个贫困旗县每个旗县建设1个县域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中心,1个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加盟为主要方式,建设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实现贫困旗县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在乡镇、嘎查村的全覆盖;立足县域特色产业,在38个贫困旗县引领兴办10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二、分类推进,狠抓落实
(一)多种形式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一是培育经济强社。赤峰市下洼基层供销合作社以经营场地、专营门市折资入股与当地5个农资大户出资50万元,组建“敖汉旗下洼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场地和库房折资入股与6户蜂农共同出资60万元,组建“敖汉旗国民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的发展模式,网点覆盖率达70%以上。二是组织农牧民联合办社。部分旗县供销合作社通过整合利用有效资产、资金和人员,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合作,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社。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供销合作社通过对基层社现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招商引资、吸纳农牧民入社入股,筹措资金对所辖的6个基层社进行改造,建成较现代化的经营门店7800平方米。三是大力推行开放办社。一些没有基层社的地区,采取服务在先、先易后难、由虚到实、由点到面的办法,推动恢复重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供销合作社聘用改制后已离职的原基层社主任和部分职工,保留基层社牌子,组织农牧民发展专业合作社,吸收合作社成员136户,吸纳股金130万元,通过发展种养业、合作社分红、进企业打工等人均年纯收入达8000多元。
截至2012年末,全系统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393个,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全年实现销售总额63.37亿元,利润总额0.77亿元,所有者权益6.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1%、24.99%、23.36%。
(二)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加大领办创办力度。围绕建设现代农牧业,以当地主导产业、名特产品和优势主营业务为重点,目前共领办创办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869个。二是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全系统共有172家专业合作社入选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入社农牧户372户,是全系统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户数的9.62倍。三是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改造重组了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全系统部分社有企业和29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了内蒙古绿岭瀚漠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专业合作社农畜产品与市场和消费终端的有效对接,目前已有八大系列、300种优质绿色农畜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网络营销平台。四是探索兴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内蒙古赤峰市金秋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及各旗县区从事杂粮种植、加工以及为农民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24家、杂粮产业龙头企业9家。联合社围绕杂粮杂豆种植、加工、销售,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检测、资金担保互助、品牌策划申报等服务,实行“十统一”经营模式。
(三)积极发展乡村综合服务合作社。各旗县供销合作社采取自建、与村委会共建、与能人大户联建等方式发展乡村综合服务合作社(便民店)3101个,开展化肥、食盐、日用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生活资料销售、农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供文化娱乐、信息咨询、农机租赁等综合性服务。按照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要求,在有条件的乡村综合服务社实行“三统一”。从今年开始,区社将对47个帮扶旗县、近7000个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终端的标识、门牌、建筑外观统一设计,加强供销合作社标识和形象的统一和推广。
三、培育典型,示范引导
(一)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2011~2015年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对申报示范社的指导、服务、检查、监督和考核。2011至2013年,我区有32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为全国供销总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组织开展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评优。从2013年开始,区社要求每个旗县供销合作社从本地区选择1至2个基础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打造集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综合服务社为一体的基层服务平台,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组织开展“十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二十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十佳乡村综合服务社”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大服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组织开展对旗县供销合作社的帮扶对接。出台《领导干部和机关处室联系帮扶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方案》,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11个盟市、近50%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系帮扶。要求区社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分年度联系帮扶,每年深入联系帮扶单位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区社直属单位加强与联系帮扶单位的网络对接融合,在业务拓展、品牌合作、产权联结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帮扶措施和效果;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层层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合力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旗县社有企业。区社还设立了基层组织发展基金。
(二)组织开展基层干部轮训工作。制定了《全区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干部培训规划》,目前已完成了对全部旗县供销合作社、130多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班。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对全部盟市、旗县、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经营骨干的培训工作。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新建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工商主体登记问题,目前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执照一部分是保留原集体所有制时的营业执照;一部分是以公司形式注册,从性质上没有体现出与农牧民合作的内容,致使近年来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无法顺利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建议协调工商部门同意将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注册登记为“股份合作制”。
(二)关于供销合作社引领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定位难以落实的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引领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存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能交叉、统计数据不能共享、扶持政策不透明的问题。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搭建引领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政策平台;协调农牧业、科协、民政等有关部门在相关政策制定、数据统计、扶持内容方面步调一致;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引领农牧民发展经济合作的组织优势;加大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并强化产业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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