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通知

供销监办字[2014]2号

作者: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为全面推进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下称“联系点”)工作,经相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选择推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称“总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决定增设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等12个单位为总社监事会联系点(名单附后)。

请按照《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供销监办字[2010]1号)和《2014年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对本省(区、市)的总社监事会联系点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认真收集、按时报送社情民意专题信息,积极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第一季度社情民意报送时间截至328日。新增设的联系点可从第二季度开始报送专题信息。

联系人:肖 雪;联系电话:010-66052957;传真:010-66055199;社情民意专报邮箱:coopjsh@126.com

附件:新增设的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4226

 

附件 

新增设的总社监事会

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名单

 

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上海市崇明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江苏省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安徽省淮北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湖北省随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海南省三亚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重庆市开县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曲靖陆良县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青海省西宁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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