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要点摘要:2014年的重点工作

作者:于璐娜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已经国务院批复,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试点省份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没有列入试点的省份,也要不等不靠,敢于实践,勇于突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或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地区组织开展试点。总社近年来确定的改革发展联系点和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纳入总社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中,统筹推进。

  要发挥好融合功能

  报告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融合功能,把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手段联结起来,提高规模效益;要发挥好弥补功能,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好,提高农业效率和效益。

  要发挥好替代功能

  报告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替代功能,以“土地代耕、托管”等方式,开展“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有效解决耕地闲置、经营粗放等问题。

  要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报告指出,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要顺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等多方式服务,发展专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

  2014年新发展综合服务社2.5万家

  报告指出,2014年,全系统要新发展综合服务社2.5万家。主动承接相关涉农部门在基层的服务,形成各部门联合共建、为农服务的合力。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可持续服务机制。

  加快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工作。

  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

  报告指出,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地区要争取政策支持,加紧制定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的整体规划、具体路径和管理架构,稳步有序实施。

  继续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报告指出,要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特点的新型基层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民成为基层社、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社员,真正从组织上和经济上建立与农民的密切联系。

  2014年新建基层社3000家

  2014年全系统要新建基层社3000家,新领办农民合作社1.5万家。

  完成100家农批改造

  2014年全系统新培育1-2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今年要努力完成100家大型骨干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改造。

(责任编辑:赵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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