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作者:任智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骆琳指出,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通知印发后,各地供销合作社反响热烈,截至2月10日报名结束时,共有12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先后正式申报参加综合改革试点。


  经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两次会议审议,初步选择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供销合作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近日,总社对四个省的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请求批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根据国务院的意见,总社将正式批复四省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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