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将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列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的通知

供销厅科字〔2014〕48号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将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列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

  希望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示范性院校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自身内涵发展,力求在发展方向定位、办学机制创新、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设置及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突出特色专业建设,与行业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为系统培养更多的职业技术人才。

  总社将严格按照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滚动考核并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建设计划单位资格。通过最终考核验收后,由总社确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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