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创新 扎实推进 开创综合改革试点新局面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自组织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国总社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深化改革思考,努力优化环境,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良好开局。

一、坚持以“五个创新”为重点,试点先行,强力推进

  (一)组织体系创新快速推进。重点打造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的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相互融合,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联合社作为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以农民为主体,发挥组织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品牌培育、市场开发等综合服务。联合社体系首先从县及县以下突破,在县乡村一体化基础上,自下而上组建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在村级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服务优势,发挥村“两委”组织作用,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构建“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模式。在乡镇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区域内其它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乡镇相关服务职能等涉农资源,把基层社打造成集经营性、公益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实体性服务平台。为统筹区域合作社发展和更好地推进为农服务,我们选择一批新型基层社开展由乡镇负责同志兼任主任试点。在县(市、区),以县级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成员,组建覆盖全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搭建综合服务平台。目前,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30家,占全省乡镇总数的28%;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2家,占县级社总数的35%。预计到年底80%的县(市、区)可完成联合社组建工作。

  (二)服务体系创新全面展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打造有效益、可持续、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向现代农业,重点推广三种服务模式。一是在平原地区积极探索合作式、菜单式、托管式社会化服务模式。结合农村土地流转,面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开展机械化、系列化、全程化服务。全系统已有45个县开展土地流转试点,流转规模56万亩。二是在太行山、燕山浅山区培育大规模山场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模式。省社出资控股平山县葫芦峪公司,在平山、阜平、曲阳、唐县等地开发荒山10万多亩,打造环绕京津冀的绿色环保屏障和现代农业生态产业带。三是建立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全系统已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51个。面向新农村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共建”原则,建设集服务体系、网络体系和合作金融体系终端于一体,承载公益性项目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建成综合服务中心576个。面向新型职业农民,依托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种养能手、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职业农民。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培训农民50万人次。

  (三)经营体系创新不断深化。一是突出抓好农产品经营网络建设。省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与香港招商局集团合作,向外扩展,向下延伸,已发展市、县及区域分中心7家,正在筹建的省内外分中心42家,年交易额达200多亿元。推广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模式,实现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秦皇岛、承德、保定、邯郸等7个市级社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目前全省系统已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92个,其中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承德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每个县建设一个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运营,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加快省级日用品和再生资源网络建设。省社供销商贸公司联合社会资本,打造投资平台,推进“百城购物?供销合作社超市”项目建设,与石家庄、保定、衡水等市达成协议,已在平山、武强、博野等县正式启动项目建设;省社再生资源公司在省商务厅、工信厅支持下,加快打造全省性家电维修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投资11.6亿元,在魏县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占地245亩,包括废旧汽车、废家电、贵重金属提炼等19条生产线,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4亿元。三是农资流通网络和盐业产销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优质化肥市场占有率达到80%。覆盖全省的盐业连锁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在完善传统经营网络的同时,运用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省社组建云网商贸公司,服务带动农村流通企业对接互联网,搭建信息化改造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创新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与组织部、商务厅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

  (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有序推进。坚持“合作金融、普惠三农”的理念和“总体设计、风险把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创建以资金互助、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合作保险、农村产权交易、农产品期货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筛选21个县(市、区)作为合作金融试点,稳步推进资金互助社建设。省社投资担保、安全统筹合作保险等分支机构覆盖全省。省级小额贷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市县分支机构正在积极筹建,条件成熟时即可实现对接。根据省政府授权,省社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交易提供规范服务。目前曲周、鸡泽等县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经注册成立。同时,省社集团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300亿元。

  (五)管理体制创新稳步展开。按照建立上下贯通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重点推进社务管理体制和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省社理事会与集团董事会合二为一,将职能重叠的集团内设机构与省社机关处室合并;搞活用人机制,机关干部可以在企业兼职,绩效以企业考核为主。上下级社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探索建立全省性的资产运营集团和社有资产联结机制,放大系统资产规模效益,提升社有资产配置效率。

二、坚持把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首要任务,凝聚合力,强化保障

  (一)统一认识,夯实综合改革试点的思想基础。组织召开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王侠主任亲临大会并做重要讲话,张庆伟省长进行动员部署,全省供销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近万人参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通过举办讲座,开展专题辅导和培训,组织试点单位赴外省市考察学习等,使系统上下不断深化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对改革目标、路径的认同,凝聚全系统改革共识。

  (二)争取支持,营造综合改革试点的良好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周本顺书记、张庆伟省长、赵勇副书记、沈小平副省长等省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40多次,多次到省社及系统企业考察指导工作。张庆伟省长亲自担任省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省社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政策、事项都已解决或明确。各市县成立了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承德市财政拨出3000万元专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涿鹿县财政出资25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小贷公司、设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等。

  (三)强化责任,激发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由省社分管领导牵头,成立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制定专项方案,明晰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省社领导分包市县责任制,每个省社领导负责指导一至二个设区市。制定综合改革考核办法,成立4个督导组,对全省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全系统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四要四不要”,即不要形式要实效,不要试点要示范,不要过程要结果,不要智叟要愚公。

  (四)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为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保障。党的建设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的根本保障。省社根据新的经济组织不断加入新型供销合作社体系的新形势,同省委组织部共同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出台实施意见,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有基层单位全部建立起规范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省、市、县成立由组织部、供销合作社共同组成的“旗帜供销”工程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确定28个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县(市、区)作为全省试点。省社拿出100万元设立“旗帜供销”工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试点,奖励先进。南皮县供销合作社在“三无”(无资产可用、无人员可选、无资金可投)情况下,以创建“农村党员供销服务社”为切入点,构建“县乡村一体、多部门共建、网络化经营”的新型基层供销网络,所有镇实现了基层社重建,205个村建起了党员供销服务社。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批示指出:“这个思路和实践都是十分积极的,是对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

  半年来的改革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融入“三农”工作大局来谋划,在服务“三农”中实现新发展。二是必须把服务农民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密切与农民联系,结成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才能拥有不竭动力。三是必须把夯实县及县以下基层基础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中之重,整合涉农资源,打造县乡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基层改革的突破,自下而上推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四是必须把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以合作金融的发展为打造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提供重要支撑。五是必须把市场化运作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手段。更多地以市场思维来谋划改革,以市场规律来推动改革,以市场成效来检验改革,最大限度催生体制内生动力。

  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的还在迟疑观望。二是受一些地方非法集资影响,有的市县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态度上不积极,工作上不支持。三是一些地方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定位、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用地、资金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扶持措施。

  为此,提出4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综合改革理论研究,为改革实践提供具体化、模式化的指导。二是加强在中央层面政策性突破尤其在合作金融政策突破上的协调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发挥总社集团及所属企业对系统改革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四是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的有关政策。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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