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这是继部署供销社综合改革之后,中央再次强调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组织强农富农的指导性文件,将推动供销社这一传统组织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焕发“新生”。
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作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系统源于农村,与农为伴,为农服务,实践表明,供销社只有在为农服务中才能发展壮大。未来一段时间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实现“二次飞跃”的关键时期。农业要“二次飞跃”,需要生产的专业化、销售渠道的畅通化和农民融资的便利化来支撑。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重新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合作融合“升级”,是农业专业化生产、通畅化销售、便利化融资的重要支撑,也是中国农业“二次飞跃”的关键。
这就需要有专业的农业服务组织,供销社综合改革就是要把原有的组织体系建成为农服务的主平台和生力军。2014年,对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中央提出明确要求: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正是着眼于这样的定位,所以供销社的改革不能偏离服务农民这个方向,不能脱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特色,必须姓农为农,坚守农村阵地,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为农民着想,急农民所盼,帮农民办事,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与农民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真正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经济处副处长夏晓峰说,为农服务这个供销社的宗旨,定位定准了,改革就不会走偏。目前随着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铺开,这个定位已经越来越准,越来越清晰了。有了这样的定位,还需要明晰当前改革的大背景:要研究在当前整个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合作经营体系中,怎么定位并发挥好供销社的作用,特别是要顺应市场化与合作化两大方向,高举合作的旗帜,擦亮合作的招牌,坚守服务农业的本色。
“强身健体”推进组织体系建设
总体来看,供销社系统是一个老组织、老系统,与共和国同时诞生,辉煌于计划经济时代,这么多年来,供销社系统历经多次变革。要在新时期成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生力军,必须着眼于自身改革,“强身健体”推进自身组织体系建设,使供销社组织适应并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要义就是要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正如中央指出的:供销社自身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功能定位不够清晰,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等,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在组织架构、内部机构设置、日常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扩大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建立集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为一体、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组织特性的体制机制。
服务三农、创新服务是供销社“强身健体”的着力方向。对党委、政府来讲,需要供销社承担起发展农村服务业的任务,发挥好为农服务的功能;对供销社自身来讲,基础和优势在于农资、日常生活用品等农村流通服务业,但从现在这个要求来看,搞好这些还不够,必须通过改革,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拓展和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供销社的优势在于具有完善的基层体系,最贴近农民、最了解农民。浙江省供销社主任马柏伟说,供销社只有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才能真心实意地为农服务、才能获得永恒的发展动力。因此,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与农民的联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在基层大力兴办农民合作组织、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找回对供销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供销社为农服务与自我发展的有机统一。
以浙江省为例,自2014年被确定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起,该省积极推动供销社自身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25个试点单位以自身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一些改革事项已取得突破。如以薄弱基层社振兴计划为抓手,提升基层组织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年新建基层社114家,乡镇覆盖率71.48%;基层社财务营业收入77.33亿元,利润总额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8%和92.92%。
“三位一体”构筑服务三农网络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这意味着供销合作组织要牢牢把握生产合作、供销合作、金融合作三大农村合作方向,通过自身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同时强化“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网络,编织适应并引领农业现代化的服务网络。
早在2006年,浙江就率先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模式。主要做法是: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专业合作水平,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信用合作缓解农村金融贫血症,融生产、销售及金融支持于一体。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渐构建起生产与销售对接、经营与信用挂钩的合作融合方式,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创造了农业现代化先行的“浙江样本”。
专业生产合作是农业合作的基础。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可以利用自身贴近农民、体系健全的优势,创办、领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生产合作的规模、实力、带动性。如浙江省由供销社领办参与的专业合作社销售规模比社会平均水平高50-60%,专业合作水平高、带动能力强。通过供销领办,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摆脱“只挂牌、不合作”、数量多合作少等“虚胖”陷阱,从有名走向有实。
供销合作是供销社的传统“强项”。在构建服务三农网络大背景下,各级供销合作组织可以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发展起多种农产品流通模式,实现专业生产、销售合作联合,农户“小生产”通过产销对接,在大市场中逐渐由被动的“受价者”变为主动的“定价者”。
作为弱势产业,农业领域一直难获资本青睐。金融合作一直是农村合作的“短板”。供销社在未来可以通过对接农民专业、供销合作,发展村民共同体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将农村内部信用“变现”,让“弱产业”和“强资本”有效对接,缓解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外置金融”无法解决的农民“融资难”、农村“金融贫血症”等问题。
只有把握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合作化两个发展潮流,在坚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基础上,创新农业合作模式,通过构建健全的农业服务网络,真正激活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职责和体系,才能扭住供销社为农服务“牛鼻子”,发挥多方协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聚合效应”。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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