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结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联合合作,加快构建社农结合、社社合作、村社共建、产业融合多层次、全方位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形成以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载体、农口行政部门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自愿互利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社农结合”。推广新泰市供销社与农口部门联合推进的做法,在2014年5个市与农口及相关部门合作的基础上,2015年实现全省17个市全部覆盖,实现行政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共同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共同体”。
二是推进“社社合作”。以供销社基层组织为载体,通过领办、产权联结和提供服务等形式,加快供销社与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规模化效益。2015年供销社新增领办农民合作社3000个,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村(居)由16%达到22%,服务系统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的数量增加30%以上。
三是推进“社村共建”。加快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构筑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合作机制。2015年出台推进社村共建文件的县市区达到90%以上,新增共建村2000个,总数达到7000个。
四是推进产业融合。借鉴高密、莒南经验,推动供销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权链接、深度合作,通过打造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打破一二三产业条块分割,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使二三产业产生的附加值更多地留在农村、富裕农民,激发农村活力。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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