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各地区农村牧区人口数、财力状况、农牧业生产资料消耗量等因素资金分配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文,下达2015年度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9800万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新网工程”四大网络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的规定,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追踪问效,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按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资金拨付与跟踪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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