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乡县京信种植合作社获批省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作者:杨涛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6月29日,山东金乡县金融办向京信种植专业合作社颁发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这标志着金乡县京信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式成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单位。金乡县政府副县长张念雷,县金融办主任任宝生,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奚永平出席证书颁发仪式,并为信用互助部揭牌。

  “开展信用互助,我们一直在探索,积极寻求如何破解农民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理事长杨建强介绍。京信合作社作为济宁市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就是要通过开展这项业务,为社员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合作社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

  2015年5月26日,《金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出台,《方案》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信用合作的行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铺开,争取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起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需求。

  金乡县金融办主任任宝生介绍,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存续期原则上在2年以上;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不得超过1000万元。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互助资金只向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发放,主要用于支持社员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坚持“小额、短期、分散”原则,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在监管体制机制和风险防控方面,实行资格认定管理;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的、信息披露、风险报告以及应急处理等监管制度。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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