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山西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山西省委深入推进“六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近日就全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一、深刻认识山西省金融振兴的重大意义。山西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金融振兴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王儒林书记的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研究振兴金融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现实影响,充分挖掘金融对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实体 “输血”、“造血”的重要功能。
二、强化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现代金融意识。山西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晋发[2015]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山西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把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作为新常态下的一门必修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直属企业负责人的现代金融意识,打破固化思维的枷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要自觉按照经济规律、市场规律、金融运行规律办事,不断提高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金融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杠杆撬动和有力支撑作用,有效解决各类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服务组织由于融资难、融资贵进而严重制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经济总量,实现规模效益,不断增强社有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服务能力,圆满实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三、多措并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构建扎根农村、上下贯通、监管严格、运行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做大服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加快社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利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网络优势,加强与省农信社、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的战略合作,推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用好用足两个金融机构为省供销合作社提供的20亿元的授信额度。积极与当地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在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二)大力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以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体,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县级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开展跨区域的资金互助业务。(三)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满足“三农”融资需求出发,以省级平台建设为突破,广泛吸收市县社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入股组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构建自上而下辐射全省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资金放大效应,着力解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四)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库,依法为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主体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产评估、项目推介、产权交易、抵押融资、交易鉴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五)逐步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为基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六)加快社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积极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跨区域跨层级产权联结、股权合作和业态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步伐,力争在3年内有3-5家社有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新三板市场挂牌,5-10家社有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七)积极开展安全统筹互助保险。以县乡供销合作社组织为载体,通过与人保财险、人保寿险等商业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完善系统安全统筹机构体系建设,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风险保障。(八)努力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优势进行金融运作。通过参股或控股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实现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构建以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等模块组成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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