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作者:蒙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更好地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三农三牧”服务能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正式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马麟担任,副主任由区社监事会主任王政和担任。区社理事会副主任唐利民、张鳞龙、郭桢、刘贵荣、李树青及区社各处室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区社理事会授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区社本级社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出资人权益;负责制定区社本级社有资产经营战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参与指导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审计、稽核等方式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社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权登记与档案管理、社有资产转让、处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社出资设立和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有资产;负责对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监事会主任王政和兼任,副主任由资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潘瑞波、财务审计处处长高岱宗、经济发展处处长高克勤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经济发展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党务工作处的部分同志。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社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负责审核区社直属出资企业股权结构调整以及出资设立或撤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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