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4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16﹞1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成立产业联盟,作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的作用,立足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业务,凝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各个产业主体,搭建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平台,推进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交流,助农增收。鼓励行业协会大力吸收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会,推广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所探索成立各类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间实行融资拆借、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运转模式,打造企业、科研人员、农户等多方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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