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6〕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既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又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今年是实行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的总体管理工作;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布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下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报送区域绩效目标;根据审核意见,下达绩效目标并督促落实;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工作。

三、规范做好有关工作

(一)省级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抓紧布置开展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已批复到县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实施计划,自下而上审核汇总确定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于20168月底前联合报送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发办,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区域绩效目标下达后,各省应根据区域绩效目标严格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情况,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表2)

          2.填表说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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