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企业行为管理,四川平昌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审计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对今后企业重要行为作出五项纪律规定。
一是工作决策。企业人事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工作计划、业务经营、制度建设、非经营性支出等事项,必须由集体作出决策。凡决策,必须按课题确立、调研判断、民主讨论、可行性论证、集体表决等程序,严格遵循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严格决策过程轨迹档案管理,严禁“暗箱操作”和“一言堂”决策。否则,严肃追究非民主决策造成的政治经济责任。
二是重大事项。企业基本建设、大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事先推出规划、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图纸等资料,经社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同意、集体决策同意后,报县供销合作社审批,按审批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否则,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人事招聘。综合改革期间,企业必须按2016年底锁定人员名册,原则上只出不进。若因特殊情况招聘人员,必须向县社提出用人计划和招聘方案,并经批准方可实施。招聘中,必须严格笔试、面试过关考核,严格品德、专业、履历、经验等要素条件审查,严格签约、试用、合格转正(不合格辞退)等程序管理,否则视为私招乱雇,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企业资金。企业资金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时存入银行企业账户,严格出纳现金定额管理和定时报账管理,严格资金出入手续和审批程序管理,严禁非出纳人员经手现金。企业人员原则上不准借支公款,特殊情况借支公款,必须由法人代表审批,规定报账或归还时间,超期加息,若借款人不能归还本息,由审批人负责,限期还清本息。
五是企业财产。企业经营的商品和经营管理的设施财产,必须完善“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落实实物负责人,建立数量金额双向控制账务,严格验收及入库、调拨及转移、销售及处置手续,按时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严禁赊销、抓挪公款,一经查出,除限期收回本息外,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连带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计人员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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