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意见》,明确了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
《规定》指出,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负责管理省级社有资产。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全省系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根据省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间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八)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定》明确,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合作事业处、财会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6个内设机构及监事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同时,《规定》明确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其中监事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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