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名单》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理事会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完毕。根据《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字〔2013〕55号)要求,总社将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省级社担保单位与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就项目的实施及还款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介绍;协议重要条款、项目实施及还款说明;基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介绍;与获批项目单位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见附件1),与获批项目单位及省级担保单位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承诺受让合同》(见附件2)。
二、参会人员
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3),省级社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的,由授权代表出席。
三、会议时间
2017 年10 月30 日(星期一),会期一天。10 月29 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宣武门商务酒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大街24 号)。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于2017 年10 月25 日前将资产清单(格式见《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提交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清单经确认后方可签署协议),并将收款账户信息一并提交。联系人:曹丽丽,电话:13910214781,邮箱:13910214781@163.com。
2.请各省级社于2017 年10 月23 日之前提交《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原则上项目单位和担保单位各接待1 人)。联系人:刘南娇,电话:18701537185,邮箱: liunanjiao@coopfunds.cn。
3.各项目单位、各省级社担保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现场签署协议。法人代表出席的,请法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会议。授权代表出席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请在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工作动态”栏下载《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和《特定资产收益权承诺受让合同》。
附件: 1.《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总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7 年10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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