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管理局挂牌!农药标签二维码第2-7位单元识别代码公布

作者: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期,经中央编办批准,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加挂“农药管理局”牌子,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农药管理各项工作。农业部农药管理局将主要承担农药产业规划、行业指导、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将工信部、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
 
  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中央编办批准成立农业部农药管理局,这体现了中央对农业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农药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新修订的《条例》赋予农业部门重要的职责,成立农药管理局,这是形势的需要、任务的使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有利于强化农药行政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健全农药管理体系。同时,也便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农药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据了解,农业部农药管理局的职能任务主要是八个方面:
 
  一是拟订农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是起草有关农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是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经营等许可证。
 
  四是负责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等工作。
 
  五是收集分析农药产业信息、承担农药行业统计、指导农药市场调控。
 
  六是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
 
  七是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八是开展农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与农药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成立农药管理局,这是农业部门职能的加强、任务的加重、责任的加大。下一步,各级农业部门要勇于担当、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完善农药管理配套规章,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加强农药指导服务,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健全农药管理体系,推进农药管理信息化。
 
  与此同时,根据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规定,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www.chinapesticide.gov.cn)查询,(部分附表内容见文末);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责任编辑:张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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