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融入农业农村改革大局,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办村级基层社,走出了一条农民、村集体、供销社三方共赢的基层组织发展之路。
一、村级基层社应运而生的现实考虑
解放初期,我国基层供销社主要以村为主组建。后因复杂形势变化,村级基层社经历了建制调整、强制撤销解散的过程,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取消后,逐步奠定了今天主要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组建基层社的格局。农村改革40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乡村社会结构、农民生活需求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一是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撤乡并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快速兴起,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新的需求方面,迫切需要解决好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二是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围绕激活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带动农民、村集体开展股份经济合作,迫切需要找准对接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载体。三是随着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现有基层社在解决农民入社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将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在深刻把握、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社决定在一定人口规模、村集体具备一定实力的中心村建设基层社,弥补一些地区现有乡镇基层社服务能力不足、与农民群众联系不紧密的问题,收到了超出预期的实践效果。
二、统筹谋划推进村级基层社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省社于2017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1+4”模式(村级基层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和“供销社+”的理念,全力推进村级基层社建设。
(二)加强指导推动。2017、2018年,先后在铜陵、宿州召开全省系统基层工作会议,总结推广铜陵市、埇桥区大力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经验做法。省社配套印发《村级基层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规范村级基层社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经营服务考核程序和奖励标准;从2018年至2020年,省社每年自筹60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示范村级基层社。目前,全省系统共建有村级基层社245家,其中社有资本出资达到2亿元,占总股份的39.2%;发展农民社员2.6万户,平均每个村级基层社106户;带动村集体增收1800万元,村均增收7.3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6亿元,户均增收4210元。
(三)加强典型引路。在探索实践中,主要总结推广了三种发展模式。
一是以宿州市埇桥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2017年,由区社联合区国资委、区农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兴农供销服务集团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区社出资2000万元(区财政出资,供销社代持)占40%的股份,在村级成立由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村级基层社。目前已成立村级基层社74个,入社农户1.2万户,农民入社率达到70%以上,带动农户2.1万户。
二是以铜陵市社为代表的供销社主导型。市社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创办村级基层社。村级基层社由村“两委”牵头,村集体参股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市社在每个村级基层社中投资5万元,作为上级供销社的股份。截至目前,已发展村级基层社18个,入社农户1360户,农民入社率达到90%。
三是以黄山市黟县为代表的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型。由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成立公司,联合村“两委”、种养大户和农民,通过资本合作、劳动合作、土地合作等方式,创办村级基层社。目前已在全县创办村级基层社13个,入社农户2730户,农民入社率达到80%以上。
三、建设村级基层社的实践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村级基层社,找到了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与农民联系的实践路径,对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都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是助推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三变”改革后,村集体和农民能否持续受益,关系改革实际成效。供销社依托系统优势和经营服务优势,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为村集体发展股份经济合作找到了可靠的实现形式,不仅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巩固了基层政权,还理顺了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二是扩大了农民社员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入社,将基层社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通过建设村级基层社,吸引农民以资金、资产入社,使农民变股东、股东变社员,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社一直以来缺乏农民社员的问题,实现了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是打造了服务乡村振兴新载体。村级基层社建设突破了乡镇基层社的局限和困境,拓展了基层社发展空间,既有投资少、见效快的比较优势,又有农民方便参与、基础牢固的特点,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供销推动、村里组织、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