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9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规定,现将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基础工作
(一)各预算单位在实际使用资金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自行选择对应的资金支付方式。
除下列规定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改革支出,日常运行的水费、电费、应由单位承担的支付给供热企业的取暖费,需兑换外汇进行支付的支出,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后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二)各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下列支出除外:
1.依照《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
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4.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三)各预算单位要对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开展资金存放管理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并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总社财会部。财政部将根据情况对中央部门资金存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四)各预算单位要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有关要求,在支付指令中准确填写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并严格保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支付指令中使用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对应关系。
(五)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预算法要求,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原则上不得突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执行中如确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调剂的,应向总社财会部申请,并报经财政部批准;需要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的,应向总社财会部申请,并报财政部备案。
五、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六)优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允许部分科研项目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具体包括: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由预算单位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按约定确需将资金支付到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成本分摊费用等;由于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外币种类不全等原因,确需先转入可提供该币种银行现有实有资金账户的购汇资金;承担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
(七)完善公务卡管理,放宽科研项目中公务卡结算要求。
一是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所发生支出中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对于参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并使用公务卡。
三是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的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八)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备案内容。2019年1月1日起,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可单次或批量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备案事项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性能等内容。
二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请中提出多个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并标注“科研仪器设备”,由总社财会部归集后向财政部一揽子申报。财政部将通过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审批“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附件:1.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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