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介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4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韩立平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王伟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蔡振红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金英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侯顺利

  监事会副主任:宗义

  监事会副主任:原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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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系统概况

  自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主线,以赶超发展为战略,以建设“三个力量”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物流、金融、节能环保、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狠抓“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经营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提升,改革发展发生明显变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新篇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希望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嘹亮号角,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紧抓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机遇,围绕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重要作用的要求,主动谋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目前,基本形成了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为农服务成效突出,联合社自身建设明显加强。

  资产和经营情况。2018年实现销售总额58925.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9191.9亿元,增长4.1%;农产品类销售额21054.1亿元,增长14.3%;消费品类零售额19142.7亿元,同比增长8.8%;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989.3亿元,增长10.3%。全年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10089.1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农产品市场交易额8077.5亿元,增长11.5%;再生资源市场交易额828.4亿元,增长9.9%。全系统连锁企业销售额10851.9亿元,同比增长8.1%。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额2998亿元,同比增长28.5%。全年商品进出口总额670.7亿元,同比下降1.7%。其中,进口额295.1亿元,增长5.4%;全年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购进额15996.6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年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158亿元。全年金融服务营业额970.5亿元。居民生活服务业营业额164.1亿元,同比增长4.6%。物流业营业额57.5亿元,增长30.9%。资产经营额164.8亿元,增长30.7%。房地产开发经营额218.7亿元,增长26.3%。

  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83个,其中,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32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辖市社)342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2408个。财政全额拨款的2422个,占87%。其中,省社机关30个,省辖市社机关324个,县社机关2067个。差额拨款的138个,占5%,其中,省辖市社机关1个,县社机关137个。财政定额补贴的60个,占2.1%。其中,县社机关60个。实行自收自支的163个,占5.9%,其中,省社机关2个,省辖市社机关17个,县社机关144个。全系统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编制5.1万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编制3.7万个,占总人员编制数的72.5%。全系统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设立理事会1775个,占63.8%,监事会1589个,占57%。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有基层社31792个,比上年增加1511个。其中:集体企业20262个,有限责任公司3322个,股份有限公司768个,股份合作公司1390个,农民合作社3225个,其他2825个。由县社垂直管理的23217个,实行属地管理的1360个,保留牌子实行民营的2776个,其他4439个。实行自营的17312个,占54.5%,承包经营的5687个,占17.9%,租赁经营的4368个,占13.7%,停业、歇业等4425个,占13.9%。吸纳农村大户或能人加入的有8349个;上级龙头企业通过资本、业务带动的有5471个;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社或庄家医院改造建成的有4204个。基层社经营网点34.1万个,其中,日用消费品网点17万个,农业生产资料网点11.7万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2.6万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万个,其他经营网点1万个。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93587个,比上年增加7653个;入社农户1596万户。其中,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483个。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类167918个,农业生产资料类6496个,综合服务类5870个,其他类13303个。在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中,棉花专业合作社1682个;干鲜果蔬专业合作社54120个;粮油作物专业合作社23692个;茶叶专业合作社5514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7231个;水产专业合作社6489个;畜禽专业合作社41491个;其他27699个。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证的专业合作社39590个。其中,通过有机认证的有3782个;通过绿色认证的10909个,通过无公害认证的24899个。有产品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13917个,有经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的专业合作社3587个。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2474个(不含基层社)。其中,省社所属企业1263个,省辖市社所属企业3091个,县社所属企业16436个。全资企业9285个,控股企业4024个,参股企业4676个,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4489个。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6249个,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3896个,农副产品经营企业4465个,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3649个,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7个,其他类型经营企业2732个。各类生产加工企业2039个,其中,工业品生产加工企业625个,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276个,再生资源生产加工企业138个。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4186个,其中,宾馆、饭店和餐饮业企业292个,物流业企业286个。全系统连锁企业6679家;拥有配送中心10722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94.6万个。其中:直营连锁、配送网点17.5万个,加盟连锁、配送网点77.1万个。县及县以下连锁、配送网点89.4万个。其中,县级11.8万个,乡镇级32.4万个,村级 45.2万个。全系统有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21个。其中,省部级及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89个,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03个。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3354个。登记注册为电子商务企业1571个,其中,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1272个,入驻商户30.6万户。全系统有经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的企业1547个。

  截至2018年底,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事业单位266个。其中,省社所属事业单位64个;省辖市社所属事业单位71个;县社所属事业单位112个。从经费来源看,全额拨款的99个,差额拨款的33个定额补助的6个,自收自支的1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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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

  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这一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改革开放的宏观环境中,供销合作社在加强为农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供销合作社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从1982年到1988年,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五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三个阶段性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形成改革的总体思路。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正式出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2001年,情况进一步好转,汇总实现利润16.39亿元,2002年达到28.6亿元。扭亏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为“四项改造”战略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支撑。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围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这一主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工作要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对“新网工程”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在“新网工程”的强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2011年,全系统初步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 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这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2011年,“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及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发布。中国供销集团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是对供销合作社的肯定,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契机。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列入中央改革办2014年工作要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4月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北等4个省开展试点,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层面批复的第一家全国性改革试点。经中央同意,总社会同中央农办等20多个部委,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文件稿。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对总社成立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7月,总社在人民大会堂成功召开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提振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信心。

  201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强调,供销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靠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围绕服务“三农”壮大实力,努力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实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2017年,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近几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切实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6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启动,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承担试点任务。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总社随即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系统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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