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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之五|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全面推进供销系统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1-09-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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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推动自治区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一)建立完善党内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供销社党组协同建立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全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机关党委(纪委)职责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干部民主监督的党内组织监督工作机制,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闭合回路”,有力推动自治区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与供销社党组联合制定了《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供销社党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组和供销社党组职责任务、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4项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协调落实工作,形成协作互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针对供销社内部监督薄弱的实际,督促供销社监事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由监事会牵头供销社机关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组适时介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力量协同、监督信息共享、监督结果共用、责任追究共办,努力实现精准监督。

        (二)深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把督促自治区供销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首要任务。督促供销社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强调要坚决扛起办好供销社的政治责任,健全监管体制,抓好深化改革和防范化解风险及服务“三农”各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对自治区供销社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推动供销社对秦亚兵腐败案所涉债务和历史债务的化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并推动宁夏供销集团快速发展,由2016年成立时的零资产增加到近6亿元的资产总值。2020年,自治区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扎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开放、市场、数字、活力“五个”供销转型升级新形象,深化综合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全区供销系统全年实现销售总额83.8亿元,利润总额1.39亿元,同期分别增长3.4%和30.9%。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巩固整治成果

        自治区供销社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总社全面从严治社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宁夏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供销合作社长期存在的制度不完善、自我约束不强、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等问题,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突破问题叠加困局,组织开展了三项治理专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风险防控年”活动。供销社党组按照全面从严治社要求,把2021年确定为“全区供销合作社风险防控年”,明确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防控台账、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四个环节的方法步骤, 自治区社机关和直属系统紧盯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点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出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经营管理、项目实施、八项规定精神等五大类71项廉洁风险点,编制《自治区供销社廉洁风险点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推进各项清单落实落地落细;15个市县区社和6家社有企业排查出财政资金使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等四大类风险隐患152个,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168条,切实把防范成果转化为服务“三农”的强大合力。

        (二)在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自治区供销社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和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扎实深入整改。经自查,2017年以来自治区社及所管理的企业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变更采购方式、企业相关内控制度不完善等两方面的问题,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结合自治区供销社机关本级存在的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所属社有企业有关工程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实际,从三个方面进行认真整改。一是在招标采购方面,已于6月中旬制定出台《宁夏供销合作社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制度对区社机关实施的非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从采购项目、组织机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是在行业管理方面,要求所属社有企业于8月底前建立健全涉及工程维修、改造、新建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计划提出、资金预算、内部决策、招标活动、合同管理、工程实施、签证变更、项目监理、验收结算、决算支付等环节作出规定,强化公开、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制约,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在强化监督方面,建立区社机关工程建设及采购工作向监督、执纪部门报告工作机制,自2022年起,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及采购项目向区社监事会、商务厅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三)在自治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治理。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前八轮巡视整改“回头看”情况的通报》指出的供销社完成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提请供销社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确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区社直属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广泛动员,自查自纠、拉网排查、责任追究、整改完善、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各社有企业排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社有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治理的四个方面内容、14项指标,重点自查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虚假关联交易、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其他方式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各企业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订承诺书,承诺如实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和报表,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的,愿意承担责任,接受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自觉接受职工监督。针对问题,自治区供销社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点促面,强化宁夏供销集团集中管理社有企业、资产、财产、财务职责,发挥供销集团监管平台作用。根据“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完善社有企业内控制度。结合区社“风险防控年”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社有企业投资管理、重大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补齐社有企业财务管理等短板。

        三、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高压震慑

        2017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初核自治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业问题线索31件、34人,立案11件、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11人,挽回经济损失151.6万。目前,派驻组正在重点核查3名社属企业“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原供销社土产果品茶叶公司总经理已立案审查结束,经区直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党组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党纪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今年,派驻组还指导供销社机关纪委对3起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理了2起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始终保持了查办案件的高压震慑。

        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纪委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同供销社党组的沟通协调配合,聚焦供销系统行业特点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探索加强日常监督,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为不断净化优化供销系统政治生态、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推动供销系统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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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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