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社监事会以监督促改革 助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来源:广西区社监事会、梧州市社
发布时间:2025-05-21 17:04
字体:缩小增大繁体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监事会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调研、建言献策,着力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为开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护廉清廉
梧州市社监事会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提升新时代监事会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理事会、监事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按照“监督促改革,担当兴供销”的工作理念,以“党建引廉,监督护廉,干部铸廉,文化育廉,融合发展”为抓手,制订了《关于推进清廉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力推进全市供销系统监事会清廉监督工作。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扎实推进监审合一
梧州市社监事会依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坚持区域相近、统筹兼顾、便于监督、优势互补的原则,结合当地基层经济发展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首先对具备条件的基层社、社有企业实施设立独立监事会;对不具备条件的基层社、社有企业实行组建联合监事会和派驻监事的形式,使基层监事会组织和人员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设立组建率呈上升趋势,基层社、企业的资产监督、项目监督、运行监督得到有机统一,并继续建立健全监事会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配强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加强指导,把监事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实施监督检查
梧州市社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理事会形成合力,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社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管能力,有效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协助理事会建立梧州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社有资产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成立由监事会办公室(审计科)、财会和基层管理科、经营中心管理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具体负责对社有企业资产和基层社的经济审计、重点项目审计等工作。二是加强对社有企业日常监督,不定期对社有企业经营业务、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个别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等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设计、造价、招标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督查,对项目资金到位、投向、发挥效益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扶持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三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坚决落实“三如”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每年均对本级企业、基层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建立健全本级社有资产审计监督体系,坚持财政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实行社有资产和社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