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2〕32号

作者: 来源:经济发展部投资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2〕29号,以下简称《办法》),“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已经完成,在《关于做好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3号)有关要求基础上,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本系统(单位)应入库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填报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均在总社项目库管理范畴。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2年5月31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项目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与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合作的项目,由供销集团汇总上报,并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填报本单位实施的项目,以及与地方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项目,并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

  三、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请对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分类,分别进行排序。

  四、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请在总社互联网主页(http://www.chinacoop.gov.cn)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具体使用说明可即时查阅。

  五、请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系统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电子数据),以及纸质文字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表式见附件)报送总社。

  六、原计划6月初举办的总社项目库软件培训班取消。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事项,可与软件公司或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58008  手机:18301162168(技术工程师)

  QQ号码:1975794774   QQ群:241357297

  电子邮箱:service@ccidit.com

  附件:

  1.项目登记表(由软件生成)
  2.项目汇总表(由软件生成)
  3.指标解释(点击下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程序更新下载

  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程序更新说明

  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答疑

 

  相关链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使用提示:请解压缩后,点击setup.exe文件完成本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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