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慈晓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参与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内供销发〔2019〕84号),就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乡村振兴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从加快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打造乡村绿色生态服务体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推进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等七个方面细化了工作内容和目标。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惠农惠牧工程,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全系统承担土地托管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量每年不低于全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的15%。到2022年,系统为农牧服务中心达到93家,服务覆盖全区粮食主产旗县和主要牧业旗县,初步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为牧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畜产品流通、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牧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方案》确定,到2019年末,力争建设村级基层社60个,广泛吸纳农牧民出资入社,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到2022年末,力争创建基层社标杆社400个,建设村级基层社240个,基层社普遍开展两项以上为农牧服务项目。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吸纳地方优势资源,加快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到2022年末,实现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范围辐射全区50%嘎查村。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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