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12月21日,在英格兰西北部兰开夏郡的罗虚代尔,有一家简陋得不能再简陋的小店在一条被叫做“蛤蟆巷”的小巷里开张。这家被命名为公平先锋社的小店,就是举世公认的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
1918年3月30日,我国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成立。北京大学早在清朝末年就开设“产业组合”课程,在师生中孕育和传播合作社思想。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教授胡钧在校刊载文倡导建立合作组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要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指导方针,政务院于1949年11月22日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这是新中国第一个管理全国合作社的领导机构。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