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公司」是否续签合同属自愿行为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再生资源公司杨董事长。“这10万元的加盟费是2006年年底由龙岗区政府的6个部门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联合整治统一清理后,双方经过初步协商确定的价格。”杨董事长称,此价格在与各个废品回收站签订合同时有明确规定,属于经济协议价。“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也作出了主动下调价格的决定。每家废品回收站少收一万元,相当于我们公司减少了250万元的直接经济收入,也是为了与他们共渡难关。”
杨董事长表示,各个废品回收站愿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合同属于市场自愿行为,经营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废品收购作为一个行业,政府为了避免任其泛滥,有一些控制性措施。”杨董事长称,目前已有一半的人缴清了费用,还有一部分人持观望态度。
记者调查
卖得越多亏得越多
记者走访了龙岗片区的多家废品回收站,在龙岗街道辖区一个废品回收站里,记者见到该回收站的仓库里面已经打包好的废品堆积如山,门前的空地上还有很多尚未打包的废品。据回收站的张老板介绍,去年奥运过后废品价格就开始有下降趋势,国庆节后更是急剧下降。“废铁由原来的3800元一吨降到1700元/吨,铜由原来的6万多元/吨降价为2万元/吨,不锈钢从2.8万元/吨降到8000元一吨,而纸皮原来是1600元/吨现在只有五六百元/吨。”张先生称,每卖出一吨废品就要亏不少钱,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现在已经亏了将近400多万元,只好将余下的先打包库存起来,等候时机再出售。
据了解,该回收站属于比较大型的回收站,不少小回收站早已经空空如也。紧挨着该回收站的另一家回收站门前大锁把门,里面看不见任何废品。而在龙城一家小型的回收站里,几名工人正在进行最后的清理。“所有的废品都卖空了,还不够缴纳10万元的加盟费呢。”该回收站老板说。
律师说法
国家正拟条例禁收加盟费
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的傅国腾律师认为,根据2007年5月1日生效的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6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营业执照。
“现实中任何废品回收站想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必须向再生资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缴纳加盟费用,明显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傅国腾律师说,“商务部正在制订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其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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