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财会部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供销总社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7家,包括供销总社本级和16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中:供销总社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8个科研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华合作时报社等7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附表1:供销总社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表

 

  第二部分  供销总社2011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附表2)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收支总决算91,968.41万元。

  (一)收入总计91,968.41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74,881.33万元,事业收入5,203.98万元,经营收入7,402.91万元,附属单位缴款485.71万元,其他收入1,134.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75.3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584.97万元。

  (二)支出总计91,968.41万元,其中:

  外交支出550.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5.4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2,81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5.24万元,储备事务支出19,835.15万元,结余分配814.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95.78万元。

   附表2: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附表3)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公共预算收入89,108.13万元:

  (一)按照收入来源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74,881.33万元,占84.03%。

  2、事业收入5,203.98万元,占5.84%。

  3、经营收入7,402.91万元,占8.31%。

  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485.71万元,占0.55%

  5、其他收入1,134.20万元,占1.27%。

  (二)按照预算科目说明

  1、外交(类)科目572.15万元,占0.64%,包括国际组织(款)152.15万元,对外合作与交流(款)300万元,其他外交支出(款)120万元。

  2、科学技术(类)科目10,229.83万元,占11.48%,包括应用研究(款)916.47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款)9,313.3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871.25万元,占4.35%,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收入,包括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08.8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06.4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455.99万元。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750万元,占0.84%。全部为农业(款)下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收入。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科目53,008.64万元,占59.49%,全部为商业流通事务(款)收入。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67.69万元,占本年收入0.97%,全部为住房改革支出(款)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项)505.53万元,提租补贴(项)111.30万元,购房补贴250.86万元。

  7、储备事务支出(类)科目19,808.57万元,占本年收入22.23%,全部为重要商品储备(款)收入。

   附表3: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附表4)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公共预算支出88,4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3.14万元,占19.06%;项目支出64,238.03万元,占72.62%;经营支出7,356.88万元,占8.32%。按照预算科目说明如下:

  (一)外交(类)科目550.60万元,占0.62%,全部为项目支出。

  (二)科学技术(类)科目9,826万元,占11.11%,包括基本支出4,686.54万元,项目支出5.93万元,经营支出5,133.53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735.41万元,占4.22%,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科目750万元,占0.85%,全部为项目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科目52,815.65万元,占59.71%,包括基本支出7,495.95万元,项目支出43,096.35万元,经营支出2,223.35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45.24万元,占1.07%,全部为基本支出。

  (七)储备事务支出(类)科目19,835.15万元,占22.42%,全部为项目支出。

   附表4: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附表5)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外交(类)支出550.60万元,占0.74%;较上年656.73万元减少106.13万元。

  科学技术(类)支出983.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32%;较上年907.74万元增涨75.70万元,增涨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补发供销总社科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前年度津贴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7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65%;较上年2,742.55万元增加730.03万元,增涨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补发供销总社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前年度津贴补贴。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7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01%;较上年增加750万元,为2011年的新增项目。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48,089.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4.48%;较上年55,518.25万元减少7,428.5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99.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21%;较上年914.71万元减少15.16万元。

  储备事务(类)支出19,835.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6.59%;较上年22,443.14万元减少2,607.99万元。

   附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附表6)

  因供销总社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附表7)

  (一)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44.65万元,较2011年预算761.17万元减少16.52万元,减少2.1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1.06万元。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以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66个、公务出国(境)人员共计159人次,较2011年预算数335.96万元低4.90万元,减少1.46%。差额部分是2011年调整供销总社部门第四季度出访计划而形成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49万元。截止2011年底,供销总社部门以财政拨款供养的公务车辆共计58辆,2011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22.49万元,当年未新增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决算数较2011年预算数232.21万元低9.72万元,减少4.19%。

  公务接待费支出191.10万元。较2011年预算数193万元低1.90万元,减少0.98%。

  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严格因公出国(境)事务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部门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供销总社部门2012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2年供销总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76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5.96万元,占44.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2.21万元,占30.51%;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占25.35%。

  2012年供销总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11年预算持平。

   附表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七、供销总社部门2011年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共计7,277.19万元。

  为解决供销总社机关办公楼外墙瓷片脱落隐患,保障人员安全,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供销总社机关2011年启动了“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当年支出1,586.95万元,占部门2011年行政经费支出总额的21.81%,该项目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2011年供销总社部门行政经费支出规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类):指经国务院批准,供销总社加入国际组织后,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参加国际组织活动及举办在华国际会议等支出。自1985年起供销总社代表中国合作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并从1997年开始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主席,积极参与世界各国合作组织间的沟通和交流。

  (二)科学技术(类):指供销总社直属科研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其中应用研究(款)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类科研单位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科研单位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供销总社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供销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社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供销总社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供销总社本级用于为社本级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供销总社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开拓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供销总社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供销总社用于农药、化肥、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用于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功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信息网络建设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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