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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历史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述评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农村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呼唤着更大的改革担当。供销合作社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要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迎接各方面的挑战,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需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决定》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对农业农村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密切相关。比如“三个允许”,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等。这些对供销合作社下一步深化改革,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供销合作社必须抓好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深化自身改革,“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更好地在“三农”工作全局中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将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求供销合作社必须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的基本矛盾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农业现代化要求走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们在生产环节只能实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这就需要在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的规模化弥补生产环节的规模不足。当前,农业领域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虽然很多,但普遍比较分散,规模小,服务功能相对较弱,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起这个服务责任,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更多地分享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供销合作社作为目前农村最大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点多、面广、腿长,有着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有比较深厚的群众基础,既有经营性又有公益性,最有条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为农服务的主渠道。但是,目前供销合作社的现状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无论是服务规模,还是服务能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都有很大距离,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担负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自身必须深化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35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改革往往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当前,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实践中又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严重制约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比如,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行政化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计划经济的传统习惯、工作方法还比较明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和农民之间缺乏组织上和经济上的紧密联结,与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组织体系比较松散,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没有握紧拳头、形成合力,系统的整体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供销合作社不仅在服务全局中难以有大的作为,自身发展也难以有大的突破。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从外部看,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供销合作社改革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给予了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面也充满期待。从内部看,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特别是许多地方对于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合作经济,探索出了很好的路子,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面对深化改革的有利条件,全系统应珍惜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积极作为,准确把握改革趋势,明确改革重点,理清改革思路,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努力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成为“三农”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供销合作社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