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遵化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遵字〔2008〕72号),进一步明确遵化市农合联统领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重要职能。
文件指出:要按照“政府支持、多元创办、市场运作、农合联统领”的方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遵化市农合联是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创办的、统领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机构,在全市25个乡镇要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分会。由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任分会会长,吸纳本区域内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有能力的专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加大户等带头人为组成人员,形成“农合联”的组织支撑。“农合联”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区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措施,为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会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文件要求遵化市农合联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充分发挥对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策划、组织、引导、领办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及时吸纳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入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农合联整合规范社会分散的合作经济组织资源,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逐步纳入农合联管理系列。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经农合联把关审核,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取得法人资格。
文件指出: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资金的使用由遵化市农合联负责拿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各类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评估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农合联会员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为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遵化市成立由农业局、供销合作社、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林业局、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牵头,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各乡镇及涉农部门配合。市农合联是代表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的社团组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由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组成考核小组,农合联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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